循名责实
这是法家对“正名”的解释。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。
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。
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,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,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,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,是臣子本身的事,不需要君王指导。
君王要做的只是,完成任务有赏,完不成任务受罚。
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。
这样,能者居上位,无能者淘汰。
好利恶害
法家认为人都有“好利恶害”或者“就利避害”的本性。
管仲曾说过,商人日夜兼程,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,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。
打渔的人不怕危险,逆流而航行,百里之远也不在意,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。
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,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:“人生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