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章 神霄雷法

总的来说,南宋时期传习神霄雷法的支派非常多,各个支派中又随时分衍出若干小支系,使神霄派的传衍十分庞杂。

在宋朝时,宋徽宗特别崇道,自称道君皇帝,在他的推动下,促使神霄派吸纳了北帝派等门派的传统法脉。

两个门派的法脉、经典、戒律很多都是互相参照,二者在道教改革中有着深度的交融。

比如,神霄派吸收了北帝派的天蓬法,沿用了北帝派的“驱邪院”机构,作为执行鬼神惩戒的司法体系。

但比起北帝派的黑律,神霄派的戒律在严苛程度上还好些,而且经过近代的一些改良,又有不同的版本变化。

师父给我定的戒律,算是其中较为宽松的了,共有十大戒。

第一戒:修行中怠慢轻法者,废道籍去禄寿,死入酆都铜柱地狱。

第二戒:不得于宫殿坛场、城隍社令妄言,违者去护法。

第三戒:不得与娼妓交合,违者短其寿。

第四戒:不得交奸佞恶人,违者斩其魂。

第五戒:敬师如敬父母,生当恭敬,死后供奉,违者消道籍。

第六戒:不得乱遣将吏,不得无故召神,轻者受罚去功,重者亡。

第七戒:不得胡乱给鬼神治罪,不得私设刑堂,违者去寿三年。

第八戒:不得仗法作恶,违者殃及子孙。

第九戒者:不得行法于残伤者,违者吐血死。

第十戒者:不得损坏身体,违者除道籍。

除了这十大戒,师父还给我定了七条规矩。

一以道德遵天地。

二以正直应天心。

三以忠利于国,以孝穆于亲。

四以正信为善根。

五以正觉辨是非。

六以公平待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