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6章 血色公海:1998年“长胜轮”惨案始末(3)

凭借着伪装,他们持枪顺利登上了一艘新加坡货轮。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,货轮上的 21 名船员毫无反抗之力,很快便被海盗们制服。

这艘货轮上装载着 5000 吨食用棕榈油,这些棕榈油价值约 280 万美元,堪称一笔巨额财富。

得手之后,索尼·韦如同指挥一场罪恶交响曲的恶魔,冷静地指挥着印尼海盗将船驶向公海,企图将其开往印尼进行销赃。

此时,新加坡货轮的船长凭借着过人的机智,敏锐地察觉到危险逼近,提前发出了被海盗劫持的求救信号。

这一信号迅速传至新加坡政府。新加坡政府反应极为迅速,第一时间与印尼政府取得紧密联络,随后,两国协同派出海军,在相关海域展开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搜捕行动。

海盗们感受到了扑面而来的强大压力,在恐惧的笼罩下,他们不敢轻易杀害船员灭口,只能匆忙将货船驶回公海,无奈地释放了全部船员以及大部分货物。就这样,海盗们的首次劫掠计划以彻底失败而告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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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战失利并未让海盗团伙就此收手,反而激起了他们变本加厉的报复心理。

团伙头目索尼指使贾宏伟从越南购置了大批枪支弹药,其中包括威力巨大的自动步枪、便于携带的手枪以及杀伤力惊人的手雷。

同时,索尼又网罗了十多名来自东北的亡命之徒,将其纳入打手队伍,使得整个海盗团伙的武装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增强。

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里,也就是 1998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,他们在汕尾附近海域肆意妄为,连续实施了 4 次抢劫行动。

然而,他们抢到的货船所载运的尽是水果、粮食等价值不高的货物,最终获利少得可怜。

经历了五次“小打小闹”却收获甚微后,索尼不甘心就此罢手,经过一番深思熟虑,他决定改变作案策略。

索尼盘算着,下一次行动要实施更大胆、更残忍的计划:不仅要抢夺船上有价值的货物,如果条件允许,还要直接将整艘船劫走卖掉。

更为残忍的是,为了不留任何痕迹,他们要将船上所有船员全部杀光灭口。毕竟,一艘万吨货轮本身的价值就高达数百万人民币,这对贪婪的海盗们来说,无疑是巨大的诱惑。

头脑简单、行事鲁莽的贾宏伟及其打手团伙,听闻此计划后,不假思索地表示赞同。

然而,团伙中更为狡猾谨慎的翁泗亮和黄达铭却有着不同的考量。他们深知此举动静太大,一旦实施,面临的风险极高。

经过一番权衡,两人最终决定只提供作案船只——一艘缉私艇,而不直接参与出海抢劫以及残忍的杀人行动。

1998 年 11 月 13 日,阳光洒在上海宝钢码头,万吨散货轮——长胜轮静静停靠在泊位上。

这艘船东为中国香港地区惠博公司、在巴拿马注册的巨轮,承载着万余吨用作水泥原料的煤渣,即将开启前往马来西亚的航程。

船上的全部 23 名船员,均由中国广州远洋公司派出,他们满怀对此次航行顺利完成的期待。

然而,就在长胜轮离港的前一天,也就是 11 月 12 日,一个神秘电话打破了平静。

远在汕尾的翁泗亮拨通了贾宏伟的电话,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低沉而神秘:“准备出海‘干活’(抢劫)!”

事实上,在这次罪恶行动展开之前,翁泗亮早已与索尼经过多次秘密谋划,敲定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方案:“既要抢劫货物(如果货物有价值的话),更要夺取船只,而且要将船上所有船员全部杀害,抛尸公海。”

翁泗亮还提出了两条所谓的“原则”:其一,绝对不能对中国船只下手(考虑到立足本土作案,容易引火烧身);其二,抢劫以及抛尸的行为必须在公海进行。

后来的事实证明,如果海盗们严格执行这两条“原则”,案件侦破的难度将会极大地增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