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7章:苏渊的愤怒

“军机院”掌军备、武官铨选(非统帅权)。

“国政院”议长由皇帝提名,各院代表选举产生,重大国策需多数院通过。

尚书台(行政):为国政院决议的执行机构。下设六部九司,脱胎于旧制而革新职能:

吏部:文官考绩、任免、监察(独立监察司)。

户部:掌户籍、土地、赋税、国库、临渊宝钞发行与监管(设独立钱钞司)。

礼部:掌教育(新式学堂体系推广)、科举(逐步改革为选拔实用人才)、外交礼仪、文化与宗教事务管理(设教化司、藩务司)。

兵部:掌武官铨选(非作战指挥)、军籍、后勤(粮秣、军械生产统筹)、驿站驿传(信息传递中枢)。剥离了作战指挥权!

刑部:掌律法修订、复核重案、监狱管理。司法审判权独立于刑部!

工部:掌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城池营造、官办工坊(如军械、矿山、大型纺织)、度量衡、新式火器研发与生产(火器局)。

新增九司:如“农桑司”推广良种农技;

“医卫司”统筹医院、防疫;“格物司”推动算学、格物研究;

“通商司”管理外贸港口、关税;

“路政司”规划道路、驿站;

“矿务司”管理国有矿产;

“警备司”负责主要城市治安(非军队);

“律法司”(隶属刑部但独立运作)负责律法解释与修订草案;

“审计司”独立监察各部钱粮开支。

大理寺(司法):独立于行政体系!为最高审判机构,掌重大案件终审、法律解释。

地方设提刑按察司,垂直管理,避免地方行政干预司法。苏渊深知司法独立乃立宪基石。

地方改制:废节度使,设省、府、县三级。